加入日期: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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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云南师范大学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普洱*********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普洱*********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二期)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普洱*********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二期),包括标准数字化民庭、刑庭、调解室改造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二期)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二期),包括标准数字化民庭、刑庭、调解室改造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项目于2014年由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装使用并由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后续服务,本项目在原有的科技法庭软件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为保持项目的一致性和兼容性,节约科技法庭软件平台的建设资金,同时为确保数据互通、统一管理,并和原有的软件平台及设备无缝对接,综合考虑申请购买由北京华夏电通科技有限公司唯一授权的云南今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云南今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论证意见:根据各位专家的论证,专家论证小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6.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刘敏昆 |
云南师范大学 |
教授 |
洪 昆 |
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研究员 |
合云峰 |
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 |
高工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