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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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0.01 |
招标代理: |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学年) ***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学年)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 (****-****学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 |
关键词: | 教育 学校 体育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 (2020-2021学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THCN2020-21
2.项目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2020-2021学年)
3.预算金额:9325316.00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大米、面粉、食用油”的采购、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等。
4.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
4.3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质量要求 |
数量 |
1 |
大米 |
品种为粳米,等级为国标二级及以上,当年新米,无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供应数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 并提供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kg/袋。 |
1956360市斤 |
2 |
面粉 |
国标特制一等及以上,无霉变、虫蚀、污染、不得超过保质期;具体数额以实际供应数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25kg/袋。 |
326060市斤 |
3 |
食用油 |
桶装压榨纯菜籽油,等级为国标四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具体数额以实际供应数额为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提供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载明质量等级;包装5L/桶。(提供同价位、同质量两个品牌,供学校选择使用) |
326060市斤 |
4.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各学校及村完小或者教学点。
4.5交货方式:按采购单位提供的物品需求量供货,中标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各学校,一个月送两次,2020年10月1日前需完成第一次供货。
4.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5.合同履行期限:1学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3年内(2017、2018、2019年)从事粮油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且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4)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必须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出具投标供应商属地粮食局证明)
(5)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每类投标产品的厂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所供应粮油必须为包装成品粮油,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
(7)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是本类产品的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信用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9)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供应商按照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请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方式:投标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供应商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
4.售价:¥0.00元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宗物资采购(2020-2021学年)投标保证金”或“THCN2020-21”投标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账号:6232813960000671888 |
业务咨询电话:*** |
***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供应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4.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875-7130708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120928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 话:0875-713048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 话:0875-213288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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