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4 |
---|---|
截止日期: | 2020.08.31 |
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宿e查”上线启用仪式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情况说明: (一)为了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全*各政府委办局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场主体电子档案的互认复用,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章程、住所证明、股东会协议等登记档案的难题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宿e查”上线启用仪式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情况说明:
(一)为了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全市各政府委办局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市场主体电子档案的互认复用,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章程、住所证明、股东会协议等登记档案的难题,紧紧围绕“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目标,确保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的互联网+“自助”办理,目前,我局经过近3年的努力,已经建成宿迁市市场主体大家电子档案“宿e查”系统,为了推广“宿e查”系统的应用,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举办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宿e查”系统的上线启用仪式服务整体外包的方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65万元。
(三)单一来源实施单位为: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宿迁市域范围内独家和新华网战略合作的企业,拥有新华社客户端、央广网、光明网、中国网、中新网、腾讯新闻等几十家中央级重点媒体发布平台,具有独特的优势,还具备承办大型活动的策划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并对项目的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对本项目具有权威性、唯一性、时效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拟对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宿迁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刘磊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31日18:00前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七、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