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4 |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 **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服务 *、项目内容:根据《**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课题设计,需要对餐饮企业及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必要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 (二 |
安徽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 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安徽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服务
2、项目内容:根据《安徽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课题设计,需要对餐饮企业及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必要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诚信承诺函;
5、投标单位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6、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磋商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8:00至2020年8月28日17:30止
2、磋商文件价格:免收
3、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报名。
(1)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4)无行贿犯罪记录诚信承诺函;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
本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2 |
采购机构 |
名称: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餐饮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监测服务 |
4 |
项目性质 |
监测类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包别划分 |
无 |
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全部监测因子监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
8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9 |
投标有效期 |
磋商后15天 |
10 |
监测地点 |
全省 |
12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无 |
13 |
现场产生车船及其他费用 |
自付 |
14 |
标书分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 |
15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07日9:30时整 |
16 |
评审办法 |
详见磋商文件 |
17 |
成交服务费 |
免收 |
18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
19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万漪萍 0551-63545189 钱 靖 0551-63545163 |
*** | 本地化服务 |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 备注:“本地”系指:合肥市 |
21 |
其他 |
未在磋商前规定时间内办理磋商文件报名手续的,投标无效。 |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磋商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函、报价表、投标响应表;
4、其他投标文件(服务及售后方案等)。
四、监测方案
详见附件1。
五、评审办法
1.本次磋商活动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1.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2、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不符合竞争要求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磋商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确定成交人与签订合同
1、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双方签订后生效。
4、采购双方按照磋商通知书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5、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七、澄清及变更
磋商通知书如有澄清及变更,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