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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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7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 ***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 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审核人: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
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审核人:
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
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公司提案精神,拟开展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的第二次招标工作,业主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资质符合的单位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支付方式
建设地点: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龙洲湾渝南大道200号第18、19层,原凯川办公室改造装修。
合同估算价:约848973元。
支付方式: ①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②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③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预留质保金剩余3%,发包人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无承包人责任后将除防水外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原件的,则由单位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巴南(http://banan.hlxy.com/)”平台上查询到的信用情况(加盖鲜章),必须是非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www.cqbngljs.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www.cqbngljs.com/)”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2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小区7期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一楼法律事务部。
5.4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网站发布。(www.cqbngljs.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州大道23号,建工依山郡1栋10-2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龙洲湾渝南大道200号第18、19层 |
5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包括拆除工程、装饰、空调系统改造、会议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安保系统等内容。 |
6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筹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招标范围 |
龙洲湾渝南大道200号第18、19层,原凯川办公室改造装修。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10 |
工期 |
60日历天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原件的,则由单位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须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 业绩要求 2017年7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业绩。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表的复印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且印章齐全。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巴南(http://banan.hlxy.com/)”平台上查询到的信用情况(加盖鲜章),必须是非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2)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 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须提供技术负责人***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质量员)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工。 注:主要管理人员(除预算员)应附上岗证书、预算员应附预算员上岗证或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1、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的所有原件(网页截图、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除外)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查验,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必须核验原件,如未能提供的,将导致审查不合格。 2、投保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2020 年8月24 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17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0年 8月25 日 18:00时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 |
18 |
分包 |
√不允许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 2020 年8月27日9时00 分至10时 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0 年 8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1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投标报价 变更及结算 |
一、报价 1、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工程限价为848973元,报价不得高于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0248元。(注:工程量清单中弱电工程67321.86元、空调工程10242.16元,请按暂定金额填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二十四项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填报的二十四项主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二十四项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报价原则: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现场踏勘情况、周边环境、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人工机械降效、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预留预埋、管网保护费、高温补贴等,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二、工程结算原则执行固定单价包干合同 1、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含签证)、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的计价原则: (1)当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单价计价; (2)新增工程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以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所采用的定额和材料信息价执行。结算时调整下浮比例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3)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2、结算时增项调整下浮比例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减项调整下浮比例0%作为结算价。 3、实际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4、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5、结算时,中标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总价与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不应偏差较大,若审减额超过±5%以上的,结算审核费及审减效益费由中标人承担。 |
23 |
投标(履约)保证金 |
无 |
24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12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口允许 |
26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份 |
28 | 装订要求 | 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商务评分内容装订入资格审查资料分册中。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1张,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
29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文件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
30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小区7期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一楼法律事务部 |
3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是 |
3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34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当众开启密封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
3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3 名。 |
3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合格且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
37 |
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38 |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39 |
代理服务费 |
4244.86元,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格式及要求进行装订,不漏项。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项规定。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遇春节假期,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承包人放假天数增加总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调整单价的除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2)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4 监理人:
1.1.2.5 设计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所列顺序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及电子光盘1张;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不影响承包人施工的情况下,图纸有可能分期提供,承包人必须配合,不能以此为借口延误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以及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专项工程实施前1个月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在正式施工前15天内提供部分工程大样图、加工图;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前述文件的审核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含电子文档),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签章齐全)+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现场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工程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现场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开工后现场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配合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文件、须经发包人认可的监理文件,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部印章后方生效。发包人法人代表同意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从指定接口接入水电管,接入费用及相关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及费用;场内便道按承包人编报经监理、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现有资料。承包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提出读图纪要7日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重庆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4套,竣工图纸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确定档案验收日三日前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须装订成册,4套中至少1套为原件。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资料(按档案馆要求,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且不得拒绝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按照施工合同和图纸文件严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按期完成和交付工程。
关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违约金责任,并要求承包人予以补缴,提供补缴的证明。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的规定执行。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1. 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的,必须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的,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施工阶段。
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提交发包人,若未按时提交,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依法确定中标人。
4.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则责任,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银行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一次性解保。
3.8 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的违约责任。
3.9 弱电预留预埋
本工程弱电的预留预埋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弱电的穿线、安装调试、集成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承包人不再收取弱电工程的配合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或总价中),并按要求做好预留或预埋部位的相关工作。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确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确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因某一合同事件,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2)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的签付;(3)任何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量的确认;(4)开工、暂停工程施工、复工指令的下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所需费用不另支付。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室内环境污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3)及其他国家、地方现有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本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将按渝建【2015】420号文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进行治理,治理后进行复检,直至复检合格,初检、治理、复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鼓励承包人积极创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创优工作。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5.3.2.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3.2.2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5.3.2.3 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则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未能实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1%的违约金。(发包人的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既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3)承包人必须与分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履行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及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费用和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7日内,按施工设计图的内容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完善和准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每月25日向监理报送当月工程款支付报表、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3)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按时提交其它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所需工作面;(4)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审定的施工方案立即组织实施;(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审的施工方案,因工期安排不当,或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项目等原因而导致实际工期与方案工期不一致时,工期不得顺延。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施工许可证取得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费用不调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按1万元/天计算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承包人逾期误工违约金已达到合同总价的3%而未竣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按以上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结算时只按已完合格工程的90%办理结算(未解除合同除外),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档次中档及以上,且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须经设计及监理、跟踪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最后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能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2.1 竣工结算原则”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收到建议7个日历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5:《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及程序依法招标,承包人不得向该范围项目的承包人收取任何配合费及管理费;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管理。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由发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10.4.1款进行估价。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个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期间的停工、窝工损失;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个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期间的停工、窝工损失;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约定的付款周期进行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测量认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计量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测量认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②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③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预留质保金剩余3%,发包人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无承包人责任后将除防水外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政府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4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1)承包人若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四个月后仍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且无合理理由时,则发包人有权将能提供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直接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承包人不得对结算资料提出异议;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认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放弃了工程结算,结束并完结了本合同除保修书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按通用条款外,还须包括材料(含设备)单价确价资料,限价材料通知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原件)及相应的预算书、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单、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结算移交表、工程结算申请书、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书、备忘录、奖罚单、违约金等有效证明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竣工结算原则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人工机械降效、预留预埋、管网保护、高温补贴费等,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暂估价项目价款结算金额+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费
1施工图范围内的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完成工程数量的多少而调整、分段施工造成的工期增加或相应费用的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包干计算,一概不作调整。
2施工图范围外的
一般性调整:按1执行;重大调整:另行协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文件及配套文件之规定计取。
(2)施工技术措施费
1施工图范围内的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数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其结算原则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一致。
2施工图范围外的
一般性调整:按1执行;
重大调整:另行协商。
3、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或新增项、暂估价项目计价原则如下: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调整原则: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价执行;投标时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综合单价下浮8%(下浮基数不含材料价差、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未计价材料费、人工费调差、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其中人工单价按2018定额人工单价执行;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投标时没有的,发包人充分结合市场进行核定价格,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D:变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4、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不调整。
5、材料价差调整办法:不调整。
6、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文件及配套文件之规定计取。
7、规费: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文件及配套文件之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投标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投标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投标人填报费率结算。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发包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8、税金: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渝建【2018】200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及配套文件之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投标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投标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投标人填报费率结算.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发包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9、承包人如不平衡报价,在项目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差异过大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时以成本(以核定成本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较低值为准)加管理费率、利润率计算(管理费率、利润率以投标管理费率、利润率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较低值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审计结论为准。
14.2.2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与办法
(1)竣工结算审计方式、流程及时间按发包人规定办理,以发包人提交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2)审计资料提交时间及要求:①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②提交期限:竣工预验收后,承包人应在4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必须一次性提供全部的结算资料(含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竣工图电子版,算量、计价的软件版及电子版)。工程结算审计开始后,不再补充遗漏的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失误、漏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补偿。③工程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审批手续齐全,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补签工程资料,凡工程竣工资料、技术核定单、工程量收方单、工程材料核价单等所有工程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审批手续不齐或有挖补、涂改、随意添加现象,该工程资料可视为无效工程资料,由审核方确定结算办法和结算金额,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完整办理工程结算,认真编制竣工结算,在已提交有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时,在报送的结算中工作内容、定额子目漏项的,结算审定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计入结算。④在审计未最终完结之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审计部门要求出具工程造价、付款金额等资料、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审计部门闹事、干扰审计工作。
(3)审计费用的支付: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报送工程量和总造价,审计时,终审金额审减率在3%以内(含3%),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用;审减率超过3%时,超过3%部分的基本审计费、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最终结算款中扣除,审计费率以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不开发票)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以政府审计完成为准(如果存在)。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完成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要求顺延工期,但不得主张费用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由于承包人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不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2)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工期不满足要求,且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管理、协调;(3)承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2.1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6.2.2.2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干扰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导致工程停工、民工闹事等情形出现,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3万元。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16.2.2.3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并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处承包人违约金;
16.2.2.4 发包人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6.2.2.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要求停工整改,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3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16.2.2.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发包人办公室等处围攻、静坐等现象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3万元;
16.2.2.7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将处以承包人违约金。第一次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每人5万元计违约金,第二次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4天内,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工程现场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处以实名身份签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每月累计不得少于22天,否则将处以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若缺岗一天以上,则处以1万元/人·天的违约金。若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累计达22天未在现场,发包人将根据实现情况报重庆市建委列为不诚信黑名单。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6.2.2.8若承包人违反“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承诺,则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人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6.2.2.9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6.2.2.10 承包人需根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本工程完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承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付清农民工保证金、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准备齐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安监、质监手续),否则,因承包人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逾期,每逾期一天按1万元计算违约金,同时计算工期。
16.2.2.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2.2.12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项或履约担保金与结算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提交发包人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发包人缴纳,其他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缴纳。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保。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即按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实际完成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3%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中5000元作为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5年后退还),发包人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无承包人责任后将除防水外的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廉政协议书
甲方单位(委托人):
乙方单位(代理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类别:■房屋工程 □市政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廉政建设,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双方协议,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相关单位或分包单位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甲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推荐相关单位或分包单位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与建设工程合同同时签订,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安全生产合同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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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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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材料暂估价表
5-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负责打印,必须保证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纸质正本一致,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填报的二十四项主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办公室改造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综合单价报价(元) |
1 |
010808001001 |
独立木门套(18层餐厅) |
m |
7.8 |
102.64 |
|
2 |
010809004001 |
15mm厚石英石窗台板 |
m2 |
17.2 |
413.04 |
|
3 |
010903002001 |
墙面聚氨酯涂膜防水 |
m2 |
43.76 |
42.2 |
|
4 |
010904002001 |
楼(地)面涂膜防水 |
m2 |
88.23 |
37.98 |
|
5 |
011103001001 |
2.3mm厚浅黄色白橡木石塑地板 |
m2 |
94.88 |
225.93 |
|
6 |
011103001002 |
2.3mm厚灰色白橡木石塑地板 |
m2 |
81.19 |
220.83 |
|
7 |
011102003001 |
600*600抛光砖 |
m2 |
24.28 |
96.37 |
|
8 |
011102003002 |
600*600灰色防滑地砖(19层卫生间) |
m2 |
47.85 |
128.3 |
|
9 |
011102003003 |
厨房300*300防滑地砖 |
m2 |
40.38 |
127.58 |
|
10 |
011204001001 |
爵士白云石墙面 |
m2 |
16.2 |
387.02 |
|
11 |
011204003001 |
300*600墙砖 |
m2 |
72.61 |
131.82 |
|
12 |
011204003002 |
600*600墙砖 |
m2 |
15.37 |
131.82 |
|
13 |
011207001001 |
2.3mm厚木纹石塑板墙面 |
m2 |
69.09 |
367.38 |
|
14 |
011207001002 |
陶麻装饰板墙面 |
m2 |
38.62 |
574.25 |
|
15 |
011210002001 |
木纹方通墙面 |
m2 |
10.92 |
273 |
|
16 |
011210005001 |
成品隔断(含吊滑) |
m2 |
24.03 |
1252.08 |
|
17 |
011302001005 |
2.3mm木纹石塑板饰面(跌级) |
m2 |
28.42 |
313.2 |
|
18 |
011302005001 |
透光软膜吊顶 |
m2 |
51.14 |
291.54 |
|
19 |
011508005001 |
不锈钢水晶字 |
个 |
14 |
150 |
|
20 |
010801002001 |
实木套装门 |
m2 |
25.2 |
504.67 |
|
21 |
010801002002 |
定制实木套装门(1000*2700含门套) |
m2 |
10.8 |
729.44 |
|
22 |
010802003001 |
钢质乙级防火门(含门套) |
m2 |
5.76 |
477.42 |
|
23 |
010802003002 |
钢质丙级防火门(含门套) |
m2 |
11.16 |
466.52 |
|
24 |
020512001001 |
15mm复合木地板 |
m2 |
34.12 |
204.38 |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1、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报价 元参与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你方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财务要求
(六)信誉要求
(七)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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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
||
职务 |
|
职称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专业 |
|
毕业时间、学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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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五)财务要求
须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六)信誉要求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