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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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3 |
地 区: | 大连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学校 |
项目概况
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0817
项目名称: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5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单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供餐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
注:1.截至2020年9月13日,在开标室经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方式: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3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视为自愿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1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411-88156193※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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