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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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4 |
地 区: | 湖北省 |
【项目概况】
重型车实训阵地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3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0719SB20DC-0057
2、采购计划备案号:十采计备[2020]XM2852号文
3、项目名称:重型车实训阵地建设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1(万元)
6、最高限价:221(万元)
7、采购需求:
重型车实训阵地建设工程机械采购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40日内货到用户指定现场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日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23日至2020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307室
3、方式: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同时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同时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采购报名表(见附件1 招标文件领取表),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十堰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合同生效设备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95%的货款,一年质保期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19-82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