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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暨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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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4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4
截止日期:2020.08.27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0042960925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评价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反映空气污染的全过程以及变化规律,尤其是对大气灰霾、臭氧污染等大气复合型污染进行监测及解析,为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需要对灰霾和臭氧污染下各种污染物的特征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包括颗粒物光学特性、理化特性和大气边界层等特征参数及对前体物VOCs和气象条件参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站暨大气环境超级站具备设备自动化、观测项目综合化、探测空间立体化等显著优势,是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立体观测、进行大气污染过程污染特征动态表征、深入分析大气污染成因的重要平台,可实现多参数、多维度协同观测,提供更精准和深入的污染来源解析。

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主要由设备层、集成层、网络层及业务应用层等几个模块组成,同时全体系贯穿配套超级站运维及解析服务,保证超级站正常业务运行,确保监测数据有效输出,最终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利用。主要实现:一是监测范围综合化。监测参数包括颗粒物物理及化学性质监测、颗粒物光学性质监测、臭氧前体物(VOCs等)监测、气象参数监测等;二是管理控制统一化。兼容不同厂家及型号的仪器,对于新仪器协议进行灵活增加,能为不同厂家数据采集仪的接入提供统一的接口,实现对所有子站及其仪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三是设备管理智能化。对现场设备建立档案,能记录现场设备的运行日志,能够实现现场设备自动报警,对于仪器状态下的数据进行标识,能对现场设备进行远程诊断、远程控制、时钟同步,从而保证设备最佳状态、减少运维成本、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四是数据资源协同化。建立数据资源整合能力,要能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审核、数据加工和数据分析。除了能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外,还可以录入或者导入人工检测数据、其它地区的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升数据价值、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五是决策支撑科学化。对监测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进行多种图形分析和对比,将空气质量监测从单一常规监测转变为集业务与研究于一体的多层次监测,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有利于科学分析掌握本地区空气污染机理、区域输送及相互影响,更好地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

潍坊市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周期为5个月。2020年9月份前完成选址定点及政府采购工作,9月底施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建设和联网工作。2021年1月起开展监测工作。

(二)预算情况

本项目总预算为570万元,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大气环境超级站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所在大气环境研究领域的科研装备条件,为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研究提供良好的观测平台,并为临近地区大气环境联合观测与科研交流提供载体。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规定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后附。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536-8095927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光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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