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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业生产灾后恢复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3
截止日期:2020.08.27
招标代理: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六安市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金寨县农业生产灾后恢复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HJZCG2020-H0804

 

2、项目名称:金寨县农业生产灾后恢复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16万元(其中:颗粒状商品有机肥 96万元,粉状商品有机肥 20万元)

 

5、最高限价:116万元(其中:颗粒状商品有机肥 96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200 元/吨;粉状商品有机肥 2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 1000 元/吨)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商品固体有机肥1000吨,其中颗粒状800吨,粉状200吨,具体见采购公告附件和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送至各乡镇政府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在项目供货方案中进行阐述);

 

(3)投标人须提供肥料登记证、第三方出具的近两年的颗粒状和粉状(或粉剂)有机肥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包括:有机质、总养分、PH值、蛔虫死亡率、重金属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止。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本项目询价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400-998-0000、办理CA联系电话***
    (3)供应商在下载询价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供应商如果对本项目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提出,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3、标书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4、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2)询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1)银行转账(2)网银支付

 

(3)询价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34001747201052500408-129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4)询价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到账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5、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交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参与投标的企业代表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现场,自觉遵守开标纪律和工作秩序,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每一个投标企业只允许一名投标企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企业代表不得属于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重点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投标企业代表是否属于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说明。同时其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代表须手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上述疫情防控承诺说明等原件参加投标,以上要求的相关材料、证件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2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856463747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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