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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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2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镇人民政府七**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机械采购项目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众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七**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机械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七**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机械采购 用途、 |
关键词: | 压缩机 政府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七宝山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机械采购 | 要求设备符合“三缸四柱垂直式”垃圾压缩机械,并且日处理量达到80吨,质保两年。 | 1 | 台 | 390000 | 39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b、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无。
无。
采购人: | 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众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地 址: | *** | 地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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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