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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中心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E32058203300010120020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21
截止日期:2020.10.10
招标业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仓储物流中心**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仓储物流中心**工程项目已经由***·****备案。招标人为****塘*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
 
招标公告正文

仓储物流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一、招标条件

    仓储物流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仓储物流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西塘公路南侧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557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3205820330001012002001
仓储物流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5800.00
2020/08/21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1年08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08月24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8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详见公告内容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储物流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投备(2020)8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仓储物流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西塘公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仓储物流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层仓库2幢、五层办公楼1幢及2个门卫,总建筑面积21919.76㎡(其中仓库16893.88㎡,办公楼4992.60㎡,门卫33.28㎡),最大单体8446.94㎡,高度小于50米。跨度小于27米。 2.1.3合同估算价: 5800万元(其中设计费35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305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10 月 1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0 年 11 月 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服务;(2)施工部分:土建(包括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外墙装饰、水、电、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包括围墙、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3)其他:协助招标人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以及合同归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非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2)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经①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经①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施工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 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或建安费不少于4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信息表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1、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以上业绩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数据库;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共同盖章;③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省外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 3.7 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见预审文件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0年 8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年 8 月 28 日 17 时00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9 月 3 日 9时 00 分。地点: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A区)(具体预审地点以当天电子显示屏为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电话:0512-58181559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杨舍镇 联 系 人:章国峰 电 话:0512-581615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永安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 系 人: 陆海燕 电 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塘市村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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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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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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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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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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