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内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需要携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司法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