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工程(FXQ-JL-01)标段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0JLX02000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工程(FXQ-JL-01)标段监理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
发改基础〔201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为:新建2条间距2000米的平行跑道及滑行道系统,南跑道飞行区等级指标4F,长3800米、宽45米;北跑道飞行区等级指标4E,长3400米、宽45米,两条跑道主降方向均设置Ⅱ类精密进近系统,次降方向均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26万平方米的航站楼、130个机位的站坪、5万平方米的交通换乘中心、9.5万平方米的停车楼以及机务维修、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热、供冷等设施。 2.3监理范围:呼和浩特新机场飞行区场道、助航灯光、机坪照明、供电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飞行区场道工程(FXQ-CD-01、02、05、06、07)标段施工的施工图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沟塘井处理、特殊地基土处理、防冻层),土方(清除草皮土,填、挖、运土方),排水沟(飞行区排水沟、除冰液回收池),道面,滑行道桥和服务道桥(不含地道和综合管廊)、飞行区消防管网,飞行区通信管网、服务车道、围场路等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2)飞行区助航灯光、灯光站等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基数:21.6亿元。 2.4监理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依据,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监理范围内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2.5监理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章。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航天航空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国内4E级及以上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航天航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1项国内4E级及以上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航天航空专业;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含)以上的现场工程监理经历;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完成过1项国内4E级及以上民用机场飞行区工程监理业绩。 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超过2个机场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含)以下的标段分别提出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人。 4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20 09:00:00 至
2020-08-24 17: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携带登记资料在北京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minhangyatou@126.com 进行投标登记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09-09 09:00:00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