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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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10 |
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海心沙**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AWQI********_* 致:投标人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心沙**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关键词: | 装修 工程招标 |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AWQI12010209_1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主厂房二次装修工程,包括主厂房及污水处理站控制室局部区域的二次装饰装修,总面积约520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 950 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9502046.04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9502046.04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124585.56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人民币230939.66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厂房精装修区域(0米、8.5米、13.45米、27.5米、T1楼梯)及污水处理站控制室等,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装饰装修工程(含楼地面、内墙面装饰、天花装饰、暗藏消防栓、门窗工程及污水处理站控制室等);2.电气工程(含照明及插座配电系统、通讯及网络等弱电配管配线、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3.给排水工程;4、0米层LED屏(7.2*3.84米)及配套音响,会议室投影、27.5米层培训室投影及配套音响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暖通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时需要暖通工程施工单位相互配合。
本次招标装饰装修区域为:污水处理站控制室、主厂房大堂、8.5米层办公区及中控室、13.5米层办公区、27.5米层通道及垃圾吊控制室区域。含卫生间、会议室、培训室、办公区、控制室、楼梯过道及扶手、电梯走廊间以及T1楼梯(0至32米)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墙面(招标人负责交工到抹灰)、天花和地面(招标人负责交工到混凝土面层)、电(招标人负责将电源接到每层楼总开关接线端,总开关箱由投标人提供)、水(招标人负责将水管接到每层楼总管),本次装饰装修从此界面开始施工,并考虑和土建施工范围的衔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以每个区域提供工作面开始计算),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 9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 1 月 13 日。
2.12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2.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3.2.6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
3.3.7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8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 年 9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0 年9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网址:http://www.dgsy.com.cn/)发布。
7.投标担保7.1 投标担保金额:170000元。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注意:(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或投标保函提交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其他说明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
电子邮件***
8.2 其他:/。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地 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市住建局右侧大业联合企业办公楼二楼 |
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112 |
联系人*** |
*** | 联 系 人: |
柯松 |
电 话: |
0769-81219261 |
电 话: |
0769-27283171-805 |
传 真: |
/ |
传 真: |
0769-22765663 |
核备单位: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