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申港社区各居民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申港社区各居民区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19-175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28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汇新城镇申港社区,涉及到东岸涟城小区;临港家园居委-海洋小区、海事小区;滴水湖馨苑二居委-滴水湖馨苑二期小区;宜浩欧景一居委-宜浩欧景233弄、236弄;宜浩欧景二居委-宜浩欧景333弄、336弄;蔚蓝林语居委会-临港首府小区、蔚蓝林语小区、碧云壹零小区;万科金域澜湾居委-保利铃兰公馆小区、万科金域澜湾小区;宜浩佳园一居委-宜浩佳园竹柏路111弄、333弄;宜浩佳园二居委-宜浩佳园竹柏路100弄、366弄等9个居委共计15个居民区,共需设置充电为3272余个充电桩。 建设内容包括充电装置新建,室内墙面、顶面修缮,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喷淋、火灾报警系统、弱电监控设备等改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2115.34万元。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为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6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6)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4918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8-20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27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08-20 16:30:00至2020-08-27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扫描件。防疫期间,无需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只有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3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 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3.2 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授权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应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3.3 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应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3.4 磋商二次报价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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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1300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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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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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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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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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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