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编号:LNFSZC20200800036
包组名称:无人机航拍大气污染源信息采集项目
最高限价:3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时间一年,无人机的出动次数每年200次。每次需向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提供污染源数据采集和污染源数据处理信息,同时提供污染源分析报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或省级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投产品每个型号均需提供2020年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9 月 10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新抚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307201040007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抚顺技改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