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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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3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室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路面及汽车车棚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室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及汽 |
关键词: | 绿化 工程招标 园林 工程招标 改造工程 |
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室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路面及汽车车棚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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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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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室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及汽车车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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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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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内;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室外改造工程路面及汽车车棚工程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路面工程包含路床整形、清表、土方回填、水泥路面、双壁波纹管管网、雨水口、检查井等;电瓶车车棚工程混凝土基础、钢结构车棚骨架、膜结构屋面、混凝土地面、花池拆除、监控系统、插座、照明及管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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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合同估算价: 95 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路面及汽车车棚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8 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2019 年08月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自2020年05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08月19 日至 2020 年08月 3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 31日 15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投标报价(9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市场动态信用考核(4分),总分100分。 7.1.1投标报价 (满分95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1.2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1.3市场动态信用考核(4分)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公布2019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通知》海建管(2019) 67号)执行。基本分,按基本信息分40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分(房建29.06、市政29.10、装修30)分别计分,合计房建69. 06分、市政69.10分、装修70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市内市外建筑业企业信用分,按基本分执行,乘以相应系数后低于基本信用分的,按基本信用分执行。 根据苏建规字(2017) 1号文要求,调整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为2%、3%、4%、 5%、6%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取2%、 3%、4%,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抽取的系数乘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9 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平桥村24组63号 地 址:*** 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编:226600 联 系 人:汪 洋 联系人*** 电 话:15962784278 电 话:0513-68877676;0513-8181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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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