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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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3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人民检察院“三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检察院“三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省***人民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三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三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3号,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294.67m2,其中检察办案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建建筑面积约约2558.81m2,已建改造部分面积约1581.86m2,检察普法中心改造面积约1154m2。工程总造价约3500万元。
4、质量控制:二审误差率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时间要求: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三中心”改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含预算价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一审)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
2.1项目组拟派人员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
②土建、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除上述①、②项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
2.2 项目组组成人员驻场要求:
项目负责人***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单项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以单项审定单的价格为准)的公共建筑一审审核业绩,投标时提供咨询合同(或审计部门证明)原件、工程一审审定单原件。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8.2 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8.3 联系电话***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0/8/31 9:00:00,开标场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