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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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0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镇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营房内场地道路摊铺沥青混凝土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镇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营房内场地道路摊铺沥青混凝土项目 |
关键词: | 道路 沥青 路 |
射阳县临海镇派出所与临海交警中队新建营房内场地道路摊铺沥青混凝土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射阳县临海镇派出所与临海交警中队新建营房内场地道路摊铺沥青混凝土项目。
1.2工程地点:射阳县临海镇派出所与临海交警中队新建营房。
1.3工程内容:场地道路摊铺沥青混凝土项目等(具体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1.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5万元。
1.6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质量标准:合格。
1.9工期要求:15日历天。
1.10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8月。
1.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资质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
2.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三、工程付款方式(7:2:1模式)
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70%;
3.2满一年并通过竣工决算经审计,付至审计价的90%(包括以前支付);
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结清余款;
3.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若逾期不交,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4.6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0日。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以邮件的形式发出。
九、投标报名
9.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注:临海镇招标史上有过不良记录或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投标报名。
9.2投标报名地点:盐城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幸福一号公馆3-104)。
9.3投标报名应具有:
9.3.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9.3.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
9.3.3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临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明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