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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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1 |
地 区: | 辽宁省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委托,对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YC2020-0727-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采购项目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5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45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 8月 20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咨询电话:***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 8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0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
项目联系人:史彤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
传真:024-56622030 邮箱地址:***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