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本条政策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关承诺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至 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11室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A座8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A座8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710 101 548 000 034 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