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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庄路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13 标签: 河北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13
截止日期:2020.09.04
招标业主:国家信息中心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HBGC****-***(ZBD) 工程名称 曹庄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区获鹿镇一街村 建设内容 道路铺设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建设规模 在主**北斗路和北外环之间修建一条贯**山大街和石柏大街的东西向主干路—曹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HBGC2020-004(ZBD)

工程名称

曹庄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村

建设内容

道路铺设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建设规模

在主城区北斗路和北外环之间修建一条贯通海山大街和石柏大街的东西向主干路—曹庄路,工程西起海山大街,东至石柏大街,施工总长度660.37米,红线宽30米。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渠道查询)。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9671495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同投标人资质要求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20年 8月 14 日9时00分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20年9 月 4 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20年8 月 14 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0年 9月 4 日9时00分

电子交易平台远程解密开始时间

2020年9 月 4 日9时00分

电子交易平台远程解密截止时间

2020年9 月 4 日9时30分

地区

石家庄市鹿泉区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庄路建设工程 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以  鹿行审招标核[202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村  

2.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工期:9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渠道查询)。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8月 14 日09时00分-2020年 9 月 4日09时00分,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匿名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 月 4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备注 :参加投标者需要同时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有澄清请在 E 招冀成平台下载最新版的澄清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E 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E 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山大街北段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21838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金城嘉园41号楼1单元201

联   系   人:盖丽朋   

电        话:0311-83173664

 

备注: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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