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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JY170330-04ZG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NO.2016G12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NO.2016G12地块项目备案通知书(建发改[2016]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悦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2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52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建邺区河西南部20-7地块 |
2.1.2 工程规模: NO.2016G1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共有11栋建筑,其中1-3#、5-7#为住宅楼,4#为门卫,8#为物业及配套,10#为开闭所,9#为公厕,11#为门卫。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3.8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35万平米,地下2层,地上最高33层; 建筑物最高高度102.4米,基坑深度为-8.95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435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912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3月30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16G12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共有11栋建筑,其中1-3#、5-7#为住宅楼,4#为门卫,8#为物业及配套,10#为开闭所,9#为公厕,11#为门卫。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3.8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35万平米,地下2层,地上最高33层; 建筑物最高高度102.4米,基坑深度为-8.95米。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土石方、支护、降水、桩基(含试桩)、土建及水电安装、电梯、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幕墙、消防、通风空调(含地源热泵)、智能化、泛光亮化、室外附属工程道路及管网、绿化等实施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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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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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面积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70000 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2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4.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4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的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 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6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4.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第13号文规定,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 4.10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0.1.3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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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
4.1 分值构成: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4.2 评分细则: |
1.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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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1:设计方案定位准确,概念新颖;方案对于本项目设计把握到位,展示充分,重点突出。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且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方案脉络清晰,能满足功能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总平布局合理,对本项目定位理解准确,构思新颖,可实施性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对本项目设计注重合理性及生态技术的综合运用,布局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交通流线顺畅,满足使用需求,能结合地形及建筑合理的设计动线。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建筑设计注重生态性及前瞻性,对建筑内部流线设计合理顺畅,空间布局能较好的满足使用要求。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建筑设计符合本项目特色。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3:对本项目动线设计合理、清晰。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是否能满足项目的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造型2:建筑设计具有自身特色注重地域性设计,能较好的结合周边风景及场地。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立面材质选择经济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提出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理念与措施,与项目紧密结合。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设计及验收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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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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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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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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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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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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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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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14 |
6. 投标截止时间 |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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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8.7、本标段采用电子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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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华泰证券总部大厦3号楼8楼 |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8楼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张经理 |
联 系 人:季小赟、张丽 |
电 话:025-66164532 |
电 话:025-83328519-8045 |
传 真:无 |
传 真:025-83328519-804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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