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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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3 |
地 区: | 徐州市 |
内 容: | ***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JTCG***】 **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 |
关键词: | 石材 |
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JSJTCG011】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
2.地址:***
3.采购项目联系人***
4.采购项目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3. 联系方法***
4. 联系人:李振 电话:***
三、项目编号:(2020)JSJTCG01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
2.数量:91套
3.采购需求:徐州市第二公墓管理处永祥园剩余区域墓碑石材建造工程标段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3.7万元人民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鉴于新冠疫情防控现状,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jsjtxz@126.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需进行现场报名:
①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缴纳形式:网银或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行:交通银行徐州矿大支行
户 名: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 号:323899991010003086025
八、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北京时间9:30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3日北京时间9:30
3.开标地点: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金泉商务中心106室)。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9月3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北京时间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金泉商务中心106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李振
十、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振 联系电话***
地址:***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