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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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31 |
地 区: | 湘潭市 |
内 容: | **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红卫组路工程(委托代理编号:LAD(****)****)项目,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证明材料 |
关键词: | 街 路 |
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红卫组路工程(委托代理编号:LAD(2020)0801)项目,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红卫组路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LAD(2020)0801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招标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红卫组路工程 |
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红卫组路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1 |
273368.73元 |
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79号文执行。 4.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 5.投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 7.付款方式: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余款经相关审计结算部门审核后24个月内无息付清。 |
¥7000元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
2.3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2.5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整、并清晰可辨;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格式及内容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被邀请投标投标人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未办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及确定邀请投标人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请被邀请投标投标人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谈判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谈判文件与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邀请投标投标人须在指定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交纳文件费。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兹定于2020年8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地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招标网(https:///index.html)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湘潭高新区板塘街道农联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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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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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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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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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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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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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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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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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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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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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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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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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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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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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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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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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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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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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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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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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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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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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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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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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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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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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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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