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HBDYLYCGGS2020081220 |
---|---|
加入日期: | 2020.08.12 |
截止日期: | 2020.08.14 |
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枣阳市 |
内 容: | 采购公示名称: ************分公司****年翼支付商户接口开发项目采购 采购公示编号: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开发技术服 |
关键词: | 电信 |
采购公示正文 | |||||||
开发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俊驰信息旗舰店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定制开发“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开发项目,支持枣阳市宏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超市前台收银机实现翼支付收款和翼支付单品营销活动支付方式。 开发项目简称为:“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
一、合同标的l 本合同总标的金额: 人民币¥ 30,000.00 元 大写: 人民币 叁万 元整
二、完成期限和实施步骤1、 “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使用地:枣阳市宏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2、 双方需求确认签字后,若因甲方需求发生变更,造成开发工作延长,乙方需要增加开发工期的,报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开发工期给乙方结算。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在收到甲方首付款之日起计)内完成“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定制开发工作,并配合甲方进行远程安装和测调工作。 4、“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交甲方正式运行,甲方7天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甲方如有异议,必须在“第三方(翼支付)支付接口”调试完成后5天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乙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逾期未验收,视为甲方自然验收(即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
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具本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适应税率为【6%】,甲方收到发票后4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开发费用,即人民币¥3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甲方向乙方付款以付款凭证(银行转帐支票,电汇回单,现金收款单据等)为依据,乙方向甲方开据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依据。 3、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税 务登记号 :91420683714612957T 开 户 银 行 : 枣阳工行营业部 银 行 账 号 :1804001909026003282 电 话 :0710-6222915 4、乙方收款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汪珊珊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襄阳分行 账 号:622908416413552110
四、其它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由双方书面协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或更改合同内容; 2、甲方在乙方软件的合法使用期内,凡乙方软件本身程序错误,由乙方进行免费维护服务(视问题具体情况确定现场服务或远程维护),并且乙方只承担乙方软件程序本身的错误修复责任; 3、数据备份:甲方在使用乙方软件的过程中应做好每日异地数据灾难备份工作,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工作失误等因素(非乙方软件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从而导致乙方软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4、甲方在使用乙方软件的过程中应做好每日数据稽核工作,确保系统与手工帐一致,若发现误差,必须在稽核当日提交乙方及时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诉讼。 6、其他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2020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202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