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南沙区无人机精细化巡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 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为本项目选取一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即日起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2.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
(3)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或年度年度报告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详见《资格文件声明函》; 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同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
时间:
2020年08月13日至
2020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
时间:
2020年08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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