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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11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计划编号************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计划编号 202000387656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8-11 10:21 公示结束时间 2020-08-14 10:21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4253号、4221号和光明街道华夏路39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财政预算金额
275万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有,单位名称: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是□否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参与投标公司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07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014年7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018年7月,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2019年12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七条提出:“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2.项目目的及发展目标
通过引进保险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
3.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该项目依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多年来的参保情况,纠纷投诉及发生状况、赔偿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参考,制定相关招标需求
 
2
※服务范围
★凡来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及下属分院、社康中心就医、诊疗的个人均为本保险的保险对象。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除本医院员工及与院方有劳务合作关系的个人外,均为本保险的保险对象。
 
3
※服务内容
▲(1)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赔偿限额:(单位:万元)
   总累计赔偿限额 ≥820万元
▲(2)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的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 ≥1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限额 10万元
▲(3)附加其他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60万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5万元
▲(4)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的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5万元
▲(5)附加救护车辆事故责任的累计赔偿限额 ≥6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万元
▲(6)附加医疗意外责任的累计赔偿限额 ≥20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0万元
(7)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万元
(8)保单免赔:每次事故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9)保险期限:1年。采购单位将根据第一年的项目执行情况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10)保险追溯期:追溯期为3年。
(11)期内索赔制。
 
4
※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采购单位将根据第一年的项目执行情况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5
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负责人***
团队成员人数要求5人(含5人)以上,且具有二甲及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参与经验;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有大专及以上法学、医学或保险专业。
***
6
投入设施要求
 
7
成果要求
 
8
其他要求
(1)能提供高效、快捷的应急响应及方案措施。
(2)能派出高素质专业人员与院方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对接
(3)具有高效快捷的医疗纠纷的调查取证方式及流程。
(4)具有高效快捷科学的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及医疗纠纷损失评估方式及流程。
(5)能够高效、快捷、合理进行调解、处理、理赔。
(6)能提供合理的追溯期及理赔时间方案保障。
(7)符合中国相关医疗保险法律及规章制度。
(8)能够定期提供创新、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
(9)次年如需提高保费,保费上调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保费的10%
 
9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R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注:1.根据《光明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根据《深光发财〔2018〕60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医院向中标方一次性付款
 
3.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在合同签署后,派纠纷调解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协助医院进行纠纷调解工作;
(2)协助医院纠纷的院内院外调解工作; 
(3)协助医闹事故的防范、处理工作;
(4)协助建立、健全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5)协助医疗纠纷防范督导工作(收集公众意见、建议服务);
(6)协助组织医疗争议的鉴定工作;
(7)协助保险报案、理赔资料的整理递交、理赔;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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