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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珠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11
地 区:珠海市
内 容:采购单位名称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年就业见习服务项目 项目简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号)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名称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2020年就业见习服务项目 

项目简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等文件要求,需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就业。  

项目预算金额

35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8月至 12 月 

项目采购公告时间

2020年8月11日至8月17 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说明

一、投标人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目标任务

1、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累计总数250家;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500个;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达到500人。

2、通过就业网站及微信等平台推广宣传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其中网站须设置发布专栏、微信平台定期推送不少于6次);

3、举办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专场招聘会(含线上或线下招聘会)12场;

4、通过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技术举办就业见习基地企业网络招聘会6场;

5、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政策宣传讲座、培训(含线上或线下讲座、培训)4场。

三、工作要求

1、负责开展所有已申报见习基地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收集和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对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进行管理,指导见习基地按时发放生活补贴,配合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3、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见习报表、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和见习单位基本情况和就业见习工作总结。

4、印制和颁发(收回)“珠海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5、按要求举办就业见习基地企业专场招聘会;

6、按要求开展就业见习政策宣传讲座、培训

7、按要求完成市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就业见习工作。

四、绩效考核

    本服务项目总费用35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万元作为项目开展前期资金,用于项目的推广宣传、举办招聘会、宣传培训及牌匾制作颁发等费用。

剩余15万元根据建立的就业见习基地数量、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和组织的就业见习人数按以下方式支付:

1、至2020年12月底,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累计总数超200家未达225家支付3万元、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累计总数超225家未达250家支付4万元,建立就业见习基地累计总数超250家支付5万元(不满200家不支付);

2、至2020年12月底,开发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每满100个支付1万元,不超过5万元(不满100个不计算)。

3、至2020年12月底,参加就业见习总人数每满100人支付1万元,不超过5万元(不满100人不计算);

五、提交材料

   1、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接能力、优势;

   3、服务团队基本情况(负责人***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宣传、培训、见习岗位信息搜集和发布、供需交流会、日常管理等内容)。

以上材料请于8月  日17:00前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康宁路66号)909-1房,逾期不予受理。

六、综合评分标准

1、承担项目能力(30分)。根据单位承接能力、资源优势及有本项目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优27—30分;良21—26分,一般18—20分,差0-17分。

   2、服务团队(20分)。根据服务团队专业水平、相关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优18—20分;良14—17分,一般12—16分,差0-11分。

   3、项目实施方案(20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18—20分;良14—17分,一般12—16分,差0-11分。

   4、价格因素(30分)。根据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得30分,排名毎落后一位减2分,直至0分。

七、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本服务项目费用35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后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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