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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与运营”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11
截止日期:2020.08.18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与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好《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总体方案》工作部署,结合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实际,特对“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与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与运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落实好《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总体方案》工作部署,结合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实际,特对“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与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项目内容

(一)根据组委会办公室对本届慈展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在总结分析前几届展会的基础上,结合展会主题及思路进行分析,形成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运营方案。

(二)根据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展馆功能区活动策划运营工作方案,做好相关主要活动的策划运营工作。

1.社群圆桌派活动统筹、策划、执行;

(1)协助组委会办公室招募社群圆桌派活动报名,并做好申报方资格初审工作;

(2)根据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的名单,制作《第八届慈展会社群圆桌派活动排期表》,并做好通知等工作;

(3)展会3天现场2-3个社群圆桌派活动区总体统筹、策划及执行工作。

2.展场内洽谈区活动统筹、策划、执行;

(1)展场内洽谈区活动规划;

(2)现场的统筹、策划及执行工作。做好排期、通知、主持、动员、宣传、现场服务工作等。

3.展场内体验区活动统筹、执行;

(1)3个展馆内所有体验区活动的组织、安排;

(2)现场的统筹及执行工作。做好宣传、互动、组织、引导、安全等工作。

(三)完成慈展会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接到上级政府部门或市防疫指挥部等的通知,导致第八届慈展会无法正常举行,本项目取消,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29.5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29.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工作组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3.若评审工作组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工作组的意见。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五)特别说明

如受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接到上级政府部门或市防疫指挥部等的通知,导致第八届慈展会无法正常举行,本项目取消。项目已签订合同,中标方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到的款项,中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六、公告期限: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8日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8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03室。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

八、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5.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6.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7.投标预算清单(加盖公章)。

8.项目实施方案。

9.项目负责人***

10.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8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403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报名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http://www.cncf.org.cn),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2-1:投标履约承诺函

 

 

 

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附件2-1

投标履约承诺函

 

致:第八届中国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不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对本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外传、不泄密、不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11.我单位承诺不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投标人:XX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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