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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滨海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竞争性谈判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10 标签: 江西省招标 九江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10
截止日期:2020.08.27
地 区:九江市
内 容: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ZTSWJZ-****-** *.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水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深圳滨海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水稳料)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ZTSWJZ-2020-15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深圳滨海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水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组织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滨海大道位于深圳特区西南面的深圳湾畔,是深圳主要快速干道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滨海自然风景带,其中滨海大道(总部基地段)是全岸线展示面最大、最能体现滨海特色的路段,但深圳湾公园活动空间狭窄,现状道路对两侧分割严重。根据超总城市设计提出的“T型”绿轴,参考国内外先进城市案例,需对滨海大道(总部基地段)进行下沉式改造,释放更多高品质的公共空间。

本次改造工程西接沙河西路立交改造工程,东至广深高速公路,改建道路中心线基本沿既有道路走行,改建长度约5.95km,其中下沉隧道暗埋段长度1040m、敞开段长度530m,地面道路改造段长度4380m。

滨海大道定位为城市快速路,主线基本车道数为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为80km/h;辅道基本车道数为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

下沉隧道段南邻深圳湾公园距离深圳湾海域约55m、北接超级总部基地核心区距离规划红线约23m、下穿深湾三路排洪渠;根据深圳市相关轨道交通规划,穗莞深城际线、深莞城际线拟在深湾二路、四路之间紧邻改造隧道北侧设换乘枢纽站。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投标人须提供资质审查资料:资质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为碎石代理商的投标人除须提供自身的资质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石场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6中标单位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会员,取得会员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标前先审的方式,对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发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其参与竞争性谈判。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资质审查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资质审查时间即为标书出售时间。

4.3资质审查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请投标人将所需报名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白桂军 电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 :30 分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材料,由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现金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开标前两个工作日)。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4购买标书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九江柴桑支行

账 号:36050164045000000146

行 号:105424100005

业务联系电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 8月 27日8时00分至2020年 8月 27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0年 8月 27日10时00分(如开标时间调整,招标人提前5小时已电话加告之函通知投标人)。

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159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0年 8月 27日上午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159号)。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招标网()及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ctcefive.com)上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

购买标书联系人:白桂军 电话:***

邮箱:3477752216@qq.com

9.2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亚飞 联系电话***

9.3招标项目: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深圳滨海大道交通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阎静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1006440178@qq.com项目地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SWL-01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水泥掺量4% 33551.5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提供相关证件(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等必要资质资料,具有碎石生产或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
2、若投标人为碎石代理商,必须有固定的碎石生产厂家对其授权。
3、资格要求:通过标前资格预审的碎石潜在投标人,在被邀请之前,必须再经滨海大道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其碎石母材及配合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其母材抗压强度指标,只有资格审核通过试验室检测的石场或其代理的授权石场取样检测的碎石母材抗压强度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被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
1000
5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水泥掺量5% 18700
级配碎石   3544

SWL-02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水泥掺量4% 33551.5 1000
5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水泥掺量5% 18700
级配碎石   3544

注:投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ZTSWJZ-2020-15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电子版□ 纸 质□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即时通7月26日下达深圳滨海大道水稳级配碎石招标采购计划的通知
1.1.2 招标编号 ZTSWJZ-2020-15
1.1.3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组织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白桂军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内容 见第四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能够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7)其他资质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6日17:00时前,书面传真、邮件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7日17:00时前,书面传真、邮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8月 27日10: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8日17:00时前,书面传真、邮件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9日17:00时前,书面传真、邮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1。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九江柴桑支行
账号:36050164045000000146
行号:105424100005
投标保证金业务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并注明包件号,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
3.5.5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文件格式PDF),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4.1.3 投标文件密封 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包装密封完好,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字样。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装在同一封套中,密封完好,并在包装封面上标明“副本“字样。
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并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0年 8月 27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159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8月 27日上午10:00时
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159号)。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4)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取: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水稳料每包件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0.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10.4 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会员,取得会员资格。



信息如需转载请联系0792-70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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