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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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3 |
地 区: | 甘肃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终端采购项目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HC******** ***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终端采购项目,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山丹县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终端采购项目二次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HC20200803
山丹县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终端采购项目,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完成竞价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山丹县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终端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智能办案终端 |
套 |
82 |
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
四、供货期: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3.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分别邀请 兰州酷机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新奥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华荣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未邀请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询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出拟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格式自拟);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在竞价结束后一工作日内提交至山丹县人民法院。
七、竞价时间、地点及具体参与方式:
7.1竞价开始时间(公告、报名、竞价结束时间一致):2020年 8 月 11 日09:00至2020年 8 月 13 日17:00。
7.2竞价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采购电子平台http://49.4.79.138:1020/f/index具体操作下载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7.3竞价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山丹县人民法院
地 址:山丹县清泉镇新城区李桥路2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肃华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0年8月10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智能办案终端参数要求.pdf 附件2: 法院投标文件格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