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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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坪溪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坪溪溪治理工程由***水务局以饶水务【****】**号批准初步设计,经***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投审〔****〕*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浮滨镇水利水电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饶平县坪溪溪治理工程由饶平县水务局以饶水务【2020】96号批准初步设计,经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投审〔2020〕5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饶平县浮滨镇水利水电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饶平县坪溪溪治理工程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浮滨镇坪溪片区,本工程等别为V等,堤防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工程治理总长度为9.88km,其中坪溪溪治理长度8.7km、岭头河1.18km。新建护岸总长8.022km(其中左岸护岸长:4.128km、右岸护岸长:3.894km),根据实际需求,护岸工程全部在坪溪溪,岭头河河道只进行清淤疏浚和布置两岸碧道。其中包含:清淤疏浚总长9.88km;坪溪溪清淤为8.7km,岭头河清淤1.18km。坪溪溪村庄沿线布置18座亲水步级,5座过河汀步,新建过路涵3座,重建过路涵7座,新建碧道6.177km(其中坪溪溪5.63km、岭头河0.547km)。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1995262.48元(其中工程部分建安费:20459045.54元,基本预备费:1009955.56元;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建安费:510933.38元,基本预备费:15328.00元)。
2.3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2017年1月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报告为准)具有公开招标中标的水利工程业绩(单项中标金额须大于1500万元)的相关证明;业绩取自“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须提供平台中含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件,载有招标公告并含网址的网页打印页,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3投标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提供由有效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需配备水土保持工程师一名,具备水土保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工程师一名,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安全负责人***
以上人员需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所有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为本单位员工,投标时与投标登记时一致,并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包含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为准,提供网址登录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
3.5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6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7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8月 8 日至 8 月 12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附件三》所要求的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注册人员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锁,否则引起无法登记的情况时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负责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投标人的承诺
7.1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承诺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7.2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粤水建设函[2020]666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承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及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饶平县浮滨镇水利水电管理所
地 址: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内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C栋601-605
联 系 人***
电 话:020-88529135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饶平县坪溪溪治理工程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
4、本公司保证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取消投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公开通报,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和理解了本项目的招标内容,理解项目的重要性,我公司理解并响应你单位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保证招投标环境的阳光性,杜绝和防止各种围标、串标、卖标行为,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而提出的以下几点要求,我公司做出承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地方行业部门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中标后保证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保证完全响应并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承诺实行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保证完全响应并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粤水建设函[2020]666号》的有关规定,承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及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
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班组人员及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为提升本工程建设质量,营造良好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本单位自愿做出本页内容所有承诺,任何资料有虚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同意按“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处罚与认定,同时接受被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及一切后果。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一览表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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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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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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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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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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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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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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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声明及承诺书(见附件一、二,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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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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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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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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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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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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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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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可扫描的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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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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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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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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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 |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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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负责人*** |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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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安全负责人*** |
*** | 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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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土保持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及社保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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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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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相应的岗位证书、职称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及社保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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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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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7、2018、2019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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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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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业绩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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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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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及拟投入人员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附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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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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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相关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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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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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所涉及到的人员职称证,在投标登记时均须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核查,如不提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均有权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