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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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9.01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中科院**应化所**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工程经**省投资项目备案(****-******-**-**-******),中科院**应化所**先进材料研究院现对中科院**应化所**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科院 |
关键词: | 设计 |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本工程经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2020-440100-73-03-054628),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现对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联系人: 董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388号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实验室位于A区6-10F,装修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包括实验区域、办公区域、楼顶公共设施等。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完成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大楼实验室装修所需的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及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最终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及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相关工程设计)、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评审等。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预算。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具体如下:
2.3.1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检验检测、包审图、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及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它相关的各项专业等。
2.3.2按照发包人要求施工负责其他工作:完成编制预算、编制结算、编制竣工图等工作;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3、质量要求
3.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检验检测、包审图、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定)、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
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投资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940万元。
6、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七、计划总工期:80日历天
(1)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及修改,深化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
(2)施工工期:60日历天。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历天内组织现场勘探,3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现场围蔽、施工加工区、材料区、生活区、办公区设施的搭建。5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核发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和安装工作。招标人完成工程自检后5日历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翻修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具体以建设单位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0年 8 月 8 日00时00分至2020年9 月 1 日 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9 月 1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 1 日 15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 1 日 15 时 00 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注:(1)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
(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⑤⑥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⑤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⑥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②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该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即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提供)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若选用“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的,则以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担任),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总负责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即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施工方提供)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2)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技术指标(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费率计算并下浮,投标的设计方案总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设计成果补偿:无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黄埔先进材料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
职能 |
承担的工作内容 |
具备的资质 |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方) |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为本项目的施工总负责方,并承担施工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如有) |
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 |
为本项目的设计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 工作,并配合施工总负责方相关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应化所(黄埔)(EPC)招标公告-挂网版(最终).doc
应化所(黄埔)(EPC)招标文件-挂网版.docx
2.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的函.pdf
1.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8.招标申请函.pdf
7.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6.招标人声明.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版本-应化所(EPC)-挂网版.doc
设计任务书及平面图-挂网版.rar
11.备案证.pdf
3.关于建设用地情况说明.pdf
10.资金来源证明.pdf
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