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华新镇华新工业园区104地块征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b.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c.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d.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e.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新镇华新工业园区104地块征收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07-054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1-202007-085)
3、预算编号:17-20-z897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需征收企业18家,建筑面积约95247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约51914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43333平方米。具体以最终签订的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5297796.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297796.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9、最高限价:5297796.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8-07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14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5. 被授权人身份证;6.《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7.《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后);8.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07 16:30:00至2020-08-14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 515室进行现场验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2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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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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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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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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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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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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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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