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全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3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0年全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
1. 采购项目编号:SZZFCG-[2020]006
2.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3. 项目内容:对黄埔区市政道路照明、景观亮化、天桥电梯的维护、完善改造及应急抢险项目服务,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由采购人负责管理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车行道照明、景观亮化、天桥电梯的维护改造工程及涉及到的人行道开挖修复、地面及绿化修复、电缆敷设、灯具更换安装、系统调试等内容。具体任务由采购人指定,并以下达的 《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 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6.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7.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下达进场通知书后满2年或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3000万元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3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时间:
2020年08月10日至
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