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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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9 |
招标代理: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局**分局机关 *****局**分局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局**分局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卫**路**号***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 |
关键词: | 租赁 |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8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04120050188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互联网光纤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万元
最高限价:4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调试期限:合同签署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次招标预算为一年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基础电信运营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或者投标人关于线路租用的授权协议;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到 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人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现场购买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投标价格扣除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