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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安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06 标签: 上海市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06
截止日期:2020.08.13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公安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为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项目;(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注: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公安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805-029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TZB0080-2020-2457)

3、预算编号:06-20-9908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公安分局拟采购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服务。详细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95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8-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1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须加盖公司公章);(5)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合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6)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合法缴纳税收的凭证;(7)“信用中国”上下载的信用查询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06 17:00:00至2020-08-1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资料审核通过后: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300元/本)。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1)供应商须登录我司“神采e易上海招标采购电子平台”,选择项目进行报名登记。(2)新供应商请先注册,注册要求及后续支付等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注册完毕提交后需要我司后台进行审核确认,所有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我司后台审核人员或项目经理进行确认。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2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

2、开标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详见大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CA证书、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其中:“信用中国”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20年8月14日上午11点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澄清函件送至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2、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统一官方咨询电话54679568*16206*5或参照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编:200336 邮编:20005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信产电子招投标采购管理平台操作手册(v3.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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