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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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17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特别提醒: 开发区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数据库对接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在“***政府采购网”、“**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请潜在供应商应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 |
特别提醒:
开发区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数据库对接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请潜在供应商应于2020年8月12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8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五大队决定就其所需的开发区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数据库对接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开发区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数据库对接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CKFQ-35(202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要说明:开发区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交通违法取证系统、数据库对接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
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系统供货并安装、系统运行、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8月12日17时30分前使用“CA锁”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18.92.181.186:8081/)”领取磋商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磋商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3.特别说明:
3.1开发区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
3.2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锁登陆系统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投标前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见“关于办理招投标CA锁的通知(http://218.92.181.186:8081/tzgg/20191231/c4afc720-ea8c-48b2-9186-7c2a92307fb2.html)”,关于CA办理、续费、电子签章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4。
3.3请投标人使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工具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下载地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09时00分。
2. 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JSTf格式),上传网址:http://218.92.181.186:8081/。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4. 磋商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09时00分,磋商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
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必须)、授权委托书原件、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二次报价的笔记本电脑,在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参加磋商。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专户单位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系统中查看),详见“盐城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下载中心→操作手册http://218.92.181.186:8081/jyxx/002004/20200113/c990f247-6658-4daf-8910-d1f2f4b4d549.html(保证金咨询电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人使用CA锁登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地址:***
特别提醒: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保证金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保证金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含质疑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退还。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1.186:8081/)上发布。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五大队
地址:***
联系人:王伟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周新扬 联系电话***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使用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