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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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05 |
地 区: | 叶城县 |
内 容: | 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体育设备 项目优先级 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职业高中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 传真号码 |
关键词: | 体育设备 体育 学校 中学 |
询价单编号 | 32020051905165033 | 采购目录 | 体育设备 | 项目优先级 | 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0-08-04 00:17:49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0-08-05 00:17:49 | 采购单位 | 叶城县职业高中学校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350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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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备 | 主要参数:参阅附件及商务要求 次要参数: |
1批 | 350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叶城县 恰尔巴格镇 (8村)浦山新村729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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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1、投标商应标内容必须响应招标参数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清单参数内容; 2、投标商的投标总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安装费、调换货品费等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商必须在中标后1日内带清单样品来学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到位完工,如未在工期内完工中标方需缴纳违约金;如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带样品来学校或无法供货,视为投标商自愿放弃; 4、供应商要具备3小时内售后服务到场,2小时内解决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5、质保期1年(1年整体质保,质保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商承担),如质保期内货物有损坏(人为正常使用损坏)两次维修后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无条件2日内调换成同等参数规格的新货物; 6、中标供应商需在中标后1天内,提供所有产品2020年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原厂资质文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样品符合清单参数要求但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原厂资质文件,则作废标处理,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结算方式为分两期支付货款。全部货物到达学校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货款为质保金。乙方提交自己与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总价5%的保函协议(保函期限为1年),一次性付清余款。 8、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后3工作日内,需缴纳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9、报价前,投标商需上传招标要求的检验报告和相应产品品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未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按照无效处理。如盲目报价,中标后无法满足我单位要求,无法按时完成,视为扰乱我单位工作秩序和政采云公平询价环境,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将恶意竞标供应商上报叶城县财政局处理。 10、中标方必须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因施工造成或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11、供应商的需有相关经营范围及资质,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相关的文体用品、音体美器材、体育馆配套设施等。不接受非专业供应商的报价。 12.拼装运动地板可接受品牌:蓉诚华塑、星科智造、蓉诚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