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4 |
---|---|
截止日期: | 2020.08.20 |
招标业主: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附件*****级人民法院****年信息化咨询、监理单位定点采购*.*.pdf 项目概况 ****级人民法院****年信息化咨询、监理单位定点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 |
关键词: | 监理 |
项目概况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信息化咨询、监理单位定点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00804002
项目名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信息化咨询、监理单位定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咨询服务技术需求: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人民法院等项目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技术可行性及价格可理性,进行建设方案前期评审。具体包括:1、对项目建设前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对疑难问题的解答;2、根据现有信息类资源现状,对新建项目的建设合理性进行评审,避免重复建设、冗余建设;3、根据新建项目的需求,对新建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提供技术支持;4、对新建项目采用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对新建项目采购的设备指标、价格、工程(总体)费用合理性进行论证。
★监理服务技术需求:对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在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由于法院信息化项目属于重要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网络安全需要满足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服务单位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施工中标金额的4%;最高限价:施工中标金额的4%。
2、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