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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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30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吴起***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基层中队事故勘查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吴起*豪利华酒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WQ-ZFCG-****-*** *、项目名称:吴起***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基 |
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基层中队事故勘查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延安市吴起县豪利华酒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17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WQ-ZFCG-2020-118
2、项目名称: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基层中队事故勘查车辆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777,2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基层中队事故勘查车辆购置项目,1批, 采购预算: 777,200.00元, 项目概况: SUV越野车4辆,警灯、警报器、警用标识等,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基层交警中队位于乡镇山区,主要管理道路为山路,同时承担交通事故处理任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0 10:00:00 至 2020-08-30 1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等相关项目)(含年检报告);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4.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0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1份;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11 17:00:00 止
地点:延安市吴起县豪利华酒店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购买只需提供身份证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8-17 10:00:00
地点:延安市吴起县豪利华酒店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吴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八、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