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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津幼儿园校舍招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0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幼儿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04
截止日期:2020.08.14
地 区:扬州市
内 容: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规范校舍租用程序,现将扬子津幼儿园校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校舍基本情况 扬子津幼儿园位于开发区阳光新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办学规模为**个班***名学生。 二、校舍租期及用途 ??该校舍
关键词: 幼儿园
 
招标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规范校舍租用程序,现将扬子津幼儿园校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校舍基本情况

扬子津幼儿园位于开发区阳光新苑,占地面积为34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24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2个班420名学生。

二、校舍租期及用途

??该校舍租期为6年,用途仅限于举办幼儿园,办园性质为非营利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

三、竞租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租金底价为每年37万元,竞价低于租金底价无效,竞价以千元为精确单位。

四、招租流程须知

1、招租公告通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同时在校舍入口位置张贴公告)

2、公告时间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3日止,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登记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1交易科(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报名登记联系人***

4、扬子津幼儿园原承租人根据原合同条款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需报名参与招租,但不参与竞价。除原承租人外,如无其他报名者出价,则由原承租人按底价成交;如有其他报名者出价,则以竞价高者为拟成交人;若最高价相同,则摇号产生拟成交人。拟成交人产生后,原承租人当场确定是否接受拟成交人的出价,如接受,则由原承租人优先继续承租,如不接受,则由拟成交人为承租。若无人报名,则流标。

5、竞租人如扰乱公开招租会现场秩序,干扰招租工作,操纵、垄断、恶意竞价,串通、损害招租方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取消其竞价、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竞租时间:2020年8月14日14时30分,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1交易科(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竞租人员应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竞租保证金收据,提前半小时入场办理签到登记及相关手续,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竞租具备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具有至少近5年连续办园经历、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或社会组织,个人现金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社会组织需有法人资格。

2、报名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出具承诺书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竞租方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审核原件)、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举办幼儿园的证明原件或办学许可证、个人现金资产证明原件、银行征信报告原件、法人资格证书。

4、意向竞租方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不予接受其报名。发现意向竞租方有虚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报名和承租资格。

5、竞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察看,成交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不履约。

六、竞租押金说明

?意向竞租方须在材料审核通过后交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并注明缴款事由。竞租方须保存好原始收据,竞租时作为入场有效凭证。

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955885110800038970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支行

行号:102312002133

?若竞租方未成交,则竞租保证金于招租结束后无息退还。若竞租方成交,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租人在招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义务条款

竞租成交方必须遵守:

1、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金缴纳方法: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缴清,以后合同期内每年租金在相应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缴清,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在房屋实际使用中,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所有相关费用自理由承租方自理.

5、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6、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活动,由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13852728909蒋先生。?

?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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