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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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5 |
地 区: | 伊春市 |
内 容: | 公告 华能**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L-***)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招标项目编号:****-A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本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0-AL-09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001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4投标人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7近5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0年08月03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8月07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厂房屋顶防水施工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友好热源厂
2.3招标范围:卷材屋面改性沥青卷材3077平方米;雇用50吨吊车8台班;刚性屋面细石混凝土厚度4cm ,换为现浇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20mm C30 集中搅拌,2579平方米;保温、隔热 聚苯乙烯挤塑板(XPS)139立方米。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 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4投标人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3.7近5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3日09时00分到2020年8月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3日到2020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留存代理机构处)。
5、资格审查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3递交地点: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招标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开户名称: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管。
招标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