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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高塘岛乡直落岙渔业码头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0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03
招标代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交易登记号:**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塘岛乡直落岙渔业码头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蓬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蓬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公告正文

交易登记号:20GC0604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高塘岛乡直落岙渔业码头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蓬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县蓬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网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高塘岛乡直落岙渔业码头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高塘岛乡
2.3工程造价:约260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一个撑杆墩、一座引桥等工程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新建撑杆墩及引桥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做否决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需在 C 级及以上(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08  月   03   日至 2020年  08  月  10  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0年  08  月  10  日 17: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08   月   24    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6日9:00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象山县蓬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高塘岛乡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1378号
联系人: 葛文武                                            联系人***
电  话:13586808150                                   电  话:0574-59101900
邮  编: 315734                                            邮  编:3157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1、 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在 C 级及以上。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 [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 /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 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 2017 年 7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担任过 / 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相关助理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地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5、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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