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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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4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分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分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已由**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基四化”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施工图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0〕36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四基四化”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境内。
2.3 建设规模:包括滨河执法大队、贺兰执法大队、灵武执法大队、西夏执法大队、绕城执法大队、银川分局机关的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的修缮及统一执法场所形象改造工程。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内容为:
1标段:西夏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
2标段:灵武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
3标段:滨河执法大队、绕城高速执法大队、贺兰执法大队、银川分局机关维修改造项目;
4标段:银川分局机关和所有执法大队的标识、标志牌制作安装项目。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暗标)。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 |
财务 能力 |
投标人提交最近一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提供的财务报表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2.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因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年份规定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
企业 业绩 |
在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了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
企业 信誉 |
(1) 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区交通运输厅或区城乡建设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 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主要 人员 |
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建筑或房建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建筑或房建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4个标段,但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8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8日下午18时30分,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并于2020年8月8日下午18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截图信息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暗标封皮。(未按时领取者过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4.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地址:***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nx.gov.cn/)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 联系人*** 电 话:0951-6153678 |
招标代理 名 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 电 话:0951-8764208 |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