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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尖公路镇东路口增设信号灯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08.03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8.03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硖尖公路镇东路口增设信号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硖尖公路镇东路口增设信号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袁花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
关键词: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硖尖公路镇东路口增设信号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硖尖公路镇东路口增设信号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袁花镇境内,硖尖公路镇东路口位于硖尖公路桩号K15+220处,为镇东村的主要通道,现对该路口交通组织进行优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包括路基路面改建、交安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本项目预算约107万元,工期: 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8 月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0年8月10日,上午8: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及注册。
4.2招标文件、施工图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现场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0日14: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14: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403开标室)。  
5.2因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要求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投标,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方式)的递交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上公布。
7.其他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20000元。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保函等。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
邮  编:314405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人***
电  话:13511311818              电  话:0573-87238807
传  真:/                        传  真:/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企业(提供原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 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注:①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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