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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户外微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7.3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自来水招标 
加入日期:2020.07.31
截止日期:2020.08.12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交易登记号:******** **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自来水有限公司户外微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参数 户外微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共*套 一用型共*套 Q:*-**m&
关键词: 自来水
 
招标公告正文

交易登记号:20070053

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户外微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参数

户外微型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共8套

一用型共3套

Q:0-25m³/h;H:15-40m

一用一备型的共5套

Q:0-50m³/h;H:15-40m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1.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1.3 投标产品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注:检验报告的时间以签发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1.4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认证必须经开标当天“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2.1.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2.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2.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07日16:00。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发售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04日,每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2 发售地点: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宁波研发园B区9幢3楼301室)。

3.3 售价:工本费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4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

户名: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818600101421001182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各供应商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向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提交时在备注栏里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请将缴纳凭证发至以下邮箱,并电话确认。

邮箱:308029773@qq.com

电话:***

联系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ingbowater.com)、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www.nbwater.com)、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hcgcgl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集团平台招投标活动相关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仍为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并全程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且该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防疫规定(《关于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投标人员、评标专家、平台工作人员均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所有人员在进入集团招标平台时,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

3、集团平台每个工作日原则上只允许开评标一个项目,投标人员在开评标期间,于开标室1、开标室2(或者在外休息,手机保持畅通)分开就坐;评标专家在评标室1、评标室2分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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