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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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8.21 |
地 区: | 浙江省 |
项目概况
(东港、白沙片区)社会化安全生产专业 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QJCG—2020—060
项目名称: (东港、白沙片区)社会化安全生产专业 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550000
最高限价(元): 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东港、白沙片区)社会化安全生产专业 技术服务项目 | 1 | 550000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1.3.投标人如为小型、微型企业及其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参加投标时,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页面查询结果截图,否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小微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本款适用于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及其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所投产品中有中、大型企业提供的不适用于本款)。投标人在《产品适用小微企业政策情况表》(统一格式)详细、完整填写,否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小微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1.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说明: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其所投产品的响应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01日 至 2020年08月11日 ,每天上午 08:30至12:00 ,下午 14:30至17:3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https://www.zcygov.cn
方式: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并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6883618@qq.com)或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府东街470号四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开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九楼开标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世纪大道677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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