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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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电厂 单据编号:**电厂(煤询)-****-**-*** 申请人:洪涛 签发人: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煤种:烟煤原煤 采购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火车 交货地点:**东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 | 全水分Mt≤:12(%)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1.0(%)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至 40(%)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备注: |
1.合同签订前,出卖人须按合同量向买受人缴纳5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兑现率≥80%,则买受人将此款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出卖人;若合同兑现率<80%,对欠发煤量按5元/吨扣除履约保证金。 2.热值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人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计价,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的煤炭不计入整体加权平均,另行单独计算考核。 3.运损约定:按照单批次来煤数量计算。(其中单批次是指以煤车实际到厂时间,以不超过32节车为一个批次,下同)盈吨不计运损;如出现亏吨,亏吨小于货票数量的1.2%时,以实际亏吨计运损由买受人承担;亏吨大于或等于货票数量的1.2%时,以货票数量的1.2%计运损由买受人承担,超过货票数量1.2%的部分计为亏吨,由出卖人承担此亏吨及其运费。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扣款约定: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5%为考核基准。 (1)单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3%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若挥发份在23%-25%(含23%,不含25%)范围内,扣款=(25%-Vdaf)×100×10元/吨; (2)单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3%的煤炭进行单独加权,扣款=(25%-Vdaf)×100×20元/吨。 5.空气干燥基全硫扣款约定:以空气干燥基全硫1.0%为考核基准。 (1)单批次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1.5%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后考核:高于1.0%的部分每0.1%扣款4元/吨; (2)单批次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1.5%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后考核:高于1.0%的部分每0.1%扣款10元/吨。 6. 全水分考核约定:不扣水差不还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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